所谓窜货,就是经销商之间的相互降价销售。即经销商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,把在指定区域销售的产品销到别的区域,导致市场行情报价混乱。假如慢慢的出现这种情况厂家处理不及时,就会极地大影响企业和经销商的关系。比如,当经销商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发现非自己销售的同种类型的产品时,或者会认为生产厂商欺骗自己,在同一个地方设立了两个总经销,而拒绝销售产品,或者会相互举报对方产品是假冒产品,等执法部门把产品都查封后,厂家在处理时才发现双方都是真的,极大的影响产品营销售卖,失去最佳销售时机,甚至会失去一方市场。因此,对农药生产企业来说,窜货是企业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严重障碍。

  一、实行防伪保护。青岛海利尔药业公司引进农药企业市场全息管理系统后,经销商和客户如对产品有怀疑,只需拨打免费咨询电话,输入产品的身份码,立刻就可辨别产品真假和销售地,知道是谁在窜货,从而较好地保护经销商的利益。当然企业还能采用多种形式标明产品营销售卖地,如在农药包装袋上注明产品营销售卖地,一旦不在此地销售,就是窜货;企业也可以针对不一样的市场印制不一样的颜色的农药包装袋,由此减少窜货的可能。

  二、划分隔离带。由于企业一般在省市或者县级设立总经销,而后由总经销在乡镇和村中设立零售商,因此企业产品主要窜货地方是在镇、村终端零售商或者两地的交界处,尤其是一些在两个镇同时都设经销点时,很容易在村一级零售商处发生窜货现象。因此企业在划分市场时,一定要设立好隔离带,明确每一个总经销的市场范围,在县级市场之间有一个镇作为隔离带;在乡镇级零售商处相互之间有几个村作为隔离带,由此减少相互渗透窜货的可能性。

  三、要求所有经销商承诺不窜货。要让经销商明白,一旦窜货严重,那么经销商和厂家都无利可图。生产企业可与经销商协商实行不窜货承诺活动,在业务提成中拿出特殊的比例作为不窜货考核,一旦自己销售的产品窜到外地,或者自己去窜别的经销商产品,就将失去销售提成的一部分,或者给予相应的处罚,甚至取消经销资格,使窜货直接与其利益相挂钩,让窜货者得不偿失。